8月11日,记者从商丘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获悉,持续提升人才引进使用效能,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,为打造先进制造业强市提供坚实人才保障,对标先进地区经验做法,我市出台了《商丘市重点企业引进人才工作办法(试行)》。
办法所称重点企业,为制造业领域重点企业,主要包括:类脑智能、生命健康、氢能与储能、前沿新材料等未来产业领域关键技术研发应用企业;新一代信息技术、高端装备、生物医药、新材料、新能源及网联汽车、节能环保、新能源等新兴产业领域关键技术研发应用、产品生产及配套企业;装备、汽车、食品、轻纺、钢铁、有色、化工、建材等传统产业领域研发生产及配套企业、生产性服务业领军企业;为数字化转型、绿色低碳转型提供基础支撑、技术研发、场景应用、产品供给、核心服务的行业领军企业;支撑推动未来产业前瞻布局、新兴产业重点培育、传统产业提质发展和数字化转型的其他行业领军企业;本市重点发展产业集群关键环节研发生产及配套企业。
(相关资料图)
重点企业引进人才的范畴界定包括:
从市外全职或柔性引进的来商为商工作人才;
市内符合引才标准、但未受聘本市重点企业从事研发生产或经营管理工作的人才,纳入重点企业引进人才范畴;
已在商工作或柔性引进的人才,按照《商丘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》执行。
据介绍,重点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,支持政策和待遇按照《商丘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》执行。重点企业引进的青年人才,符合《商丘市高层次人才分类及认定标准》的,按照“就高从优不重复”原则,享受相应政策和待遇。其他青年人才政策待遇如下:
全日制硕士研究生、全日制博士研究生(取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证书和研究生学历证书“双证”,在全市各级党政群机关、企事业单位、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中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并已缴纳社保人员,不含中央和省驻商单位)首次在商就业,自缴纳社保当月起开始发放人才生活补贴。硕士研究生500/月/人,博士研究生1000/月/人,按年度发放,从审核批准之日起,最长发放3年。
优先享受租住政府统建或用人单位自建的人才公寓。优先享受租房补贴、购房补贴等相关政策。
县(市、区)和重点企业可分别匹配相应待遇。
来源:商丘日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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