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
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
根据中国证监会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
若干问题的通知》(证监发[2003]56 号)和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
的通知》(证监发[2005]120 号)的规定和要求,同时根据中国证监会《关于在
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》《公司章程》《董事会议事规则》及《独
立董事工作制度》等有关规定,作为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
“公司”)的独立董事,在独立客观判断的基础上,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
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,就相关事宜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
下:
一、关于 2023 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、公司对外担
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
我们对公司2023年1—6月,公司与控股股东以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及累计
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审阅和查验,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:
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
情况。
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140,000.00万元人民币的融资本金及其利息提供资产让
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;为控股子公司首航节能光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在天津农村
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坻高家庄支行申请5,0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授信提供连
带责任保证担保,并以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名下位于天津
市宝坻区1套不动产房屋为其提供资产抵押担保;为控股子公司西拓能源集团有
限公司在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支行申请的2,000万元的银
行贷款本金及其利息提供保证担保。以上担保均不需要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。
综上所述,我们认为:公司上述担保行为均按照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
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》(证监发[2003]56号)《关于
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》(证监发[2005]120号)和《公司章程》等
规范行性文件的要求,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,合法有效。
独立董事:彭兆祺、高铁瑜、张宏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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